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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者:幸福人生的我
    2020-02-04 11:05:02   转载
    日前,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这些情形包括: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以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利用疫情,打着机票、火车票“退改签”等幌子实施诈骗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冒伪劣药品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破坏社会秩序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结束。公安机关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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